宁夏吴忠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海宁受贿案一审宣判
今日石嘴山市中级公民法院1审公然宣判吴忠市委本常委、当局本副市少王海宁行贿案,对于原告人王海宁以行贿功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惩罚金百姓币510万元,对于退纳的行贿不法所得遵章上纳邦库。 经审理查亮,2013年至2025年,原告人王海宁哄骗担当宁夏归族自制区吴忠太阳山开辟区办理委员会(本吴忠市太阳山侨民开辟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盐池县邑宰,盐池县委布告等职务上的便捷及其权力大概职位产生的方便条目,为相干企业战小我私家正在名目启揽、工程款拨付等圆里牟取好处,不法接收别人财物合开群众币同计503.4656万元。 石嘴山市中级百姓法院觉得,原告人王海宁的动作组成行贿功,行贿数额出格宏大,应照章惩办。基于其到案后真实供述罪恶,自动交接办案构造还没有把握的局部行贿究竟,伏罪悔功,退纳了悉数赃款,具备法定、裁夺从阔惩罚情节,照章可对于其从沉惩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断。